租车政策
电动摩托车租赁者同意:
1. 最多允许一名乘客。请佩戴头盔并遵守交通规则。
2. 一日租金相当于 24 小时,从取车时间开始计算。如需延长租期,请提前 8 小时通知。延期无需续签合同,但需经承租人同意。
3. 请按时还车。逾期还车超过 1 小时将收取每小时 20,000 越南盾的滞纳金,逾期超过 8 小时将收取全天租金。
4. 如发生事故,经警方认定为事故责任方的一方将承担电动摩托车的维修费用。
5. 电动摩托车/钥匙/头盔/充电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赔偿。费用按 Vinfast 3S 价目表计算。
6. 请妥善保管租赁车辆,不得改变车辆状况,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转租。
7. 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,请停车并联系出租人寻求帮助。
8.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未将车辆归还出租人,则视为车辆侵占。出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。
9. 请勿使用车辆运输违禁品、走私品或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用途。
10. 请勿典当或抵押车辆。
11. 所有已购买的服务均不予退款。
12. 若承租人违反上述条款,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。
